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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拆迁租客有补偿标准 楼顶漏雨业主应共同分摊

房天下青岛二手房网  2013-04-15 09:13:00  来源:房天下综合整理
[提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我市房屋征收相关政策的规定,征收非住宅造成停产停业的,应支付被征收人或公房承租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金。

商铺拆迁租客有补偿标准

市民林女士:承租的门头房要拆迁了,我想问一下,门头房拆迁过渡费是补给承租方还是出租方,什么标准?

业内解答: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我市房屋征收相关政策的规定,征收非住宅造成停产停业的,应支付被征收人或公房承租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金。选择房屋补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和协议约定的期限每月每平方米60元计发;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60元一次性计发10个月。

李女士:两年前申请了第3批公租房,到现在还没动静,什么时候能办下来呢?

业内解答:目前,青岛市还没有公开配租的公租房,您还得等等,关注政府公告。

孙先生:去年在白沙河区域买了一套新房,周边配套比较差,我想问一下白沙河有没有什么规划,规划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业内解答:经了解市规划局,白沙河南、双元路南侧,流亭街道办组织编制了片区控规,以商住用地为主;北侧目前未编制控规。

楼顶漏雨分摊有标准

魏先生:夏天快到了,小区楼顶漏雨,去年就很严重,今年肯定不会轻。请问按照青岛市规定,这个应该如何分摊?

业内解答:小区如果是保修期内的,应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维修。如已过保修期,应当遵循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按照下列规定分摊:属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属单幢房屋内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该幢房屋的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属一个单元内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单元内的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属单元内一侧房屋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该侧房屋的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相邻业主共有部位的维修,由相邻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

李先生:我有一套小区的半地下室,有证也有合同。我想问一下,如果小区拆迁的话,会得到补偿吗?

业内解答:如您对半地下室拥有合法产权,则小区拆迁时,可依法得到补偿。

多位市民:房师傅好,我家在费县路76号,是1976年建的老楼,啥时候拆迁?我家住广尧路129号,是上世纪80年代建的老楼,请问什么时候拆迁?我家住四流南路18号纺机宿舍,请问今年能不能拆迁?

业内解答:对于拆迁问题,市民可以直接拨打房屋所在区域拆迁办电话。市南区拆迁办:88729275;市北区拆迁办:85801380;原四方区拆迁办:84851087;李沧区拆迁办:87639599;黄岛区拆迁办:86889643;城阳区拆迁办:87639599;崂山区拆迁办:88997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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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gao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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