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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面积缩水? 超过3%部分卖方须返还双倍房价

房天下青岛二手房网  2012-11-20 00:00:00  来源:滨海时报
[提要]三年前李先生购买了一套房子,当时房子还在建设当中。李先生说自己买房时是经过多方比较的,现在房子面积变小了,自己对这套房子很不满意,想要退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支持。

三年前李先生购买了一套房子,当时房子还在建设当中。按照合同约定,李先生应于今年4月收房。买的房子面积是98平方米,可是收房时却被告知房子面积少了10平方米,对此开发商表示愿意退回误差房款。李先生说自己买房时是经过多方比较的,现在房子面积变小了,自己对这套房子很不满意,想要退房。

专家解答:《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面积误差比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支持。

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价格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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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gao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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