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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新政实行 出租人在合同期不得涨价

房天下青岛二手房网  2011-02-04 09:57:00  来源:房天下青岛二手房
[提要]新“办法”规定,出租住房应当以原设计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2号起《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实行,业内人士称,房屋买卖市场因“国八条”降温,这对于租赁市场又有利好,租赁管理办法此时实行对租赁市场影响巨大。

此次新的“办法”加强了商品房屋租赁管理,细化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并本着鼓励房屋出租的原则,对房屋不得出租的情形重做规定。

新“办法”规定,出租住房应当以原设计房间为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

针对出租人在房屋租赁期内擅自提高租金、承租人居住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的情况,“办法”明确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随意提高租金。

据业内人士分析称,房屋买卖市场因“国八条”降温,此时出台租房新政,将对房屋租赁市场产生巨大影响。

在此前,部分租赁管理条例甚至是1995年出台的。新政的出台将有效解决新形势下出现的一些新问题。

目前,房租上涨和部分中介公司改建出租房的情况将不利于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而且有很大的安全隐患。

新政将起到抑制群租的作用,并对市场的健康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责任编辑/xielinping.qdes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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