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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调整公积金政策

房天下青岛二手房网  2010-07-22 08:37:00  来源:房天下青岛二手房

首套住房商贷再“公贷”仍算首次 公积金贷款新政昨起正式执行 记者再访管理部门详解新政细则

今年上半年我市公积金贷款快速增长,资金使用率突破了80%,时达到81.9%,这对资金管理来说风险很大。”昨日起公积金贷款新政在全市正式执行,记者就市民关心的贷款新政出台的背景以及新政细则进行了详细采访,解答市民关心的细节疑点。

资金使用率突破80%风险过高

今年4月14日,国务院出台“新十条”楼市调控政策,其后不久我市出台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快住房建设的意见》,针对过热的房地产市场出台了14条调控政策(简称为“新14条”),从严控二套房、开发商捂盘惜售等行为进行了严格的规定,火热的市场瞬间降温。

“4月份国务院及我市出台调控措施后,我们也在等国家层面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对市场调研后打算统一出台公积金方面的调控政策,但考虑到各个城市情况不一,相比而言,沿海发达城市公积金贷款和提取的比例较高,中西部地区较低,为此没有统一行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纪检组长牛素梅介绍说,今年上半年我市公积金贷款快速增长,资金使用率(即贷款额度与归集额度之比)突破了80%,时达到81.9%,这对资金管理来说风险很大。

商业银行的资金使用率警戒线在75%,并且规定禁止超过80%。可想而知,我市公积金资金使用率超过80%对资金风险是何等的考验。”牛素梅说,此外,截至2010年6月30日,我市上半年共向11032个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24.7亿元,与去年同期的24.3亿元相比略有增长。在此情况下出台了此次四项公积金贷款新政,希望通过提高首付比例、抑制二次甚至三次公积金贷款申请来提高全市职工缴存公积金的抗风险能力,为更多的首次购房的职工家庭提供资金支持。 记者 孙静芳

首付比例提升额度不变

新政规定:“恢复2008年11月政策调整前贷款首付比例的限制标准,即: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20%调回至30%;二手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30%调回至40%。”

解读:“首付比例提高,但申请的额度依然不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处处长李延华说,市内七区商品房贷款为40万元,二手房为25万元;五市商品房额度为20万元,二手房为15万元。 五年限制要给二次申请降温 新政规定:“对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家庭,结清公积金贷款五年之内(含五年),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对符合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家庭,其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

解读:贷款处处长李延华介绍说,此前我市规定,只要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即可办理二次申请。据统计,在有数据统计的2007-2009年我市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仅有三千多户,仅占全部贷款发放的3.3%,但进入2010年,尽管统计数据还未最终出来,但从日常办理即可看到这个数快速攀升。因此此次“新政”规定在首次结清五年之内暂停发放二次申请贷款,也是为了让更多的家庭能享受到公积金贷款。

首套住房商贷“公贷”仍算首次

问题:如果市民此前已购房并未使用公积金贷款 (即可能是用商业贷款购房或者全额支付房款),但购房后提取公积金用于还房贷或者用于修缮房屋,在此情况下申请公积金贷款再购一套房,是否属于二次申请贷款?

解读:贷款处处长李延华介绍说,这类情况并不属于二次申请,应视同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并遵照首次申请的首付比例和额度贷款。 此次贷款新政未定执行年限

问题:此次公积金贷款新政是否有执行期限?

解读:目前国务院及各部委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的变化,目前已出台了多个文件来规范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严厉打击投机炒房行为,将根据市场的变化,适时出台政策继续规范市场,保障民生,我市也将根据国务院及各部委的意见适时调整政策,因此并未规定此次新政的执行期限。

有问题可拨电话咨询

申请人可根据所购住房的坐落位置到以下地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此外市民对政策有不明之处还可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96557进行咨询:

市南管理处:山东路2号乙 电话:83899503

李沧管理处:李沧区金水路1059号 电话:87060679

崂山管理处:香港东路268号 电话:88978601

黄岛管理处:开发区长江东路313号世纪悦海大厦 电话:86894326

城阳管理处:正阳路223号农行城阳区支行办公楼 电话:87757653

即墨管理处:即墨市振华街180号安居小区6号楼甲 电话:88576881

胶南管理处:珠海东路163号光大商务中心3楼 电话:85173285

胶州管理处:湖州路240号 电话:87224097

平度管理处:长州路158号 电话88338377

莱西管理处:黄海中路8号莱西宾馆3号楼 电话:88485490


我市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 ■提高首付■限制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租赁住房也可提取公积金

记者日前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自2010年7月21日起,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关标准进行调整,青岛由此也成为省内对公积金政策进行紧缩调整的城市。

此次调整提高了贷款首付,包括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20%调回至30%;二手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3

0%调回至40%;对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家庭,结清公积金贷款五年之内(含五年),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对符合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家庭,其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对三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家庭,暂停发放公积金贷款;暂停异地缴存公积金在我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等等。

此次调整还限制了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即在结清公积金贷款五年之内(含五年),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符合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家庭,其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

另外,此次调整还规范了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凡是承租本市廉租住房的;享受本市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的;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本市公有住房的;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用本市住房,年房租超过承租人及配偶年工资收入10%的,都可提出公积金。

在租赁住房承租期内,提取额度按不同条件确定,同时每套租赁住房每月住房公积金可提额度不超过1000元,年度可提额度为12000元。

责任编辑/geruiq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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