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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谨防中介“八大陷阱” 做到有的放矢

房天下青岛二手房网  2007-12-20 17:43:00  来源:青岛房天下二手房

谨防中介“八大陷阱”

近年来,已购公房、集资房等相继上市,进一步活跃了二手房交易市场。然而,二手房交易在给消费者提供多种选择的同时,也出现了众多不法中介利用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欺诈消费者的事件。日前,省消协特别针对此类社会现象发布警示,提醒消费者避免误入房产中介的“陷阱”。

陷阱一 利用合同进行欺诈

目前,二手房买卖合同国家还没有统一标准合同范本,买卖双方所签订的是中介方事先拟定好的格式合同,其合法性、公平性、有效性有待推定。有的合同约定明显不公平,属典型的“霸王合同”,特别是买卖双方的责任、风险远远大于中介方,中介方对自己的责任、风险写得不具体,为下一步推卸责任、规避风险打下了伏笔。

陷阱二 低买高卖赚取差价

一些不法中介抓住卖方急需用钱、急于转手等心理,房屋报价往往比较低,便采取真正的买卖双方不见面,中介与串通的第三方冒充“买主”或“卖主”与真正买卖双方分别接触,低价买进,高价卖出,收取中介费的同时,从中赚取差价。

陷阱三 利用证件实施诈骗

一些中介推出了减免中介费等种种诱人条件,但前提是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原件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需由中介公司先行代为保管,这一行为大大降低了房子的安全系数,中介公司有可能利用这些证件对房产进行上市交易,可能出现携款潜逃的危险,给卖方造成无法估计的损失。

陷阱四 冒充卖主实施诈骗

有些卖主不在本地,不法中介利用委托代理的有利条件,自己冒充卖主,利用买主房产知识缺乏,办理假过户、假房产证,骗取房款后逃之夭夭。

陷阱五 一房两卖或一房多卖

有的中介在违规取得房子后,为追求差价化,往往实行一房两卖或一房多卖,或者干脆在签订合同收取大量定金后卷款潜逃。

陷阱六 与开发商联手哄抬房价

由于各种限制房价的政策相继出台,楼盘炒作受到很大限制,为逃避政策打击、达到高价出售的目的,开发商往往与中介联手,以中介代理的方式大量销售自己的楼盘,致使消费者在售楼处买不到房子,造成房子旺销的假象,中介趁机高价出售,双方从中牟取暴利。

陷阱七 骗取中介费

为赚取中介费,不法中介利用消费者对房产知识的欠缺,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恶意欺骗消费者,不负责任地诱导双方买卖成交。

陷阱八 恶意拖欠卖房款

不法中介公司以种种理由、借口不给卖主房款,把房款用于盘活资金或长线投资。


鉴于以上种种骗局,为保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正确、科学、引导消费者安全、放心交易,防患于未然,省消费者协会建议广大消费者房产交易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建议一 熟悉房产交易全过程

首先,在决定买卖房屋之前,一定要充分了解当前房屋的市场行情,对房屋的大致价格做到心中有数;其次,可以向房产方面的律师或有买卖房屋经验的人,咨询房产交易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或暗藏的陷阱等,做到成竹在胸,不会轻易被非法中介的伎俩所欺骗。

建议二 慎选房产中介

要选择规模较大、信誉好、经纪人素质高的中介公司,尤其留意是否有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证件。

建议三 了解房屋的真实情况

选定房源后,不要轻信中介的一家之言,首先要做到真正买卖双方见面,然后到房管局查询房屋的真实情况,看是否可以上市交易;是否被抵押或查封、是否存在产权纠纷;验证房产证真伪及是否拖欠物业费、取暖费等,防止日后产生纠纷。

建议四 谨慎签订合同

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认真,做到每个字、每句话的含义都要清楚明白。对有歧义的字句要在补充的书面约定中表明其真实意思。对表述模糊不清楚或约定不明确的合同要谨慎签订。切记,一切口头约定与承诺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固定下来,这样才能为将来可能出现的合同纠纷提供法律依据。有条件的话,有律师陪同。

在交易过程中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向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申诉或到消费者协会投诉,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zhangliping.q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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