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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 青岛上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

房天下青岛二手房网  2013-07-01 11:59:00  来源:青岛早报
[提要]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信息,自7月1日起我市将上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按照规定,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根据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变化情况,每年核定一次,并根据核定结果进行本年度的缴存基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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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自7月1日起我市将上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按照规定,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根据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变化情况,每年核定一次,并根据核定结果进行本年度的缴存基数调整。

从2013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1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2013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13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在2013年整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5582.90元,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分别为5%、分别为20%,单位和职工月缴存额分别为3117元,六区分别为61元、四市分别为54元。根据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超过上限标准的,应按照缴存基数上限额度进行核定申报,月缴存额不得超过规定的上下限标准。

据了解,将同时进行自由职业人员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工作。自由职业人员缴存基数下限按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上限原则上不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2013年度,自由职业人员缴存基数下限为1869.95元,上限为9349.74元,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分别为5%或单位和个人分别为12%,单位和个人部分均由自由职业人员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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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u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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