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拍 卖 公 告
一、拍卖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条、第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十三条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院在执行程序中,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经法定程序确定参考价后,依法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现特此公告。
二、案件基本情况:
权属人:魏新柱。
拍卖依据:(2024)鲁0215执恢30号。
三、拍卖财产:
拍卖标的: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青威路589号1号楼3单元1202户房产,权证或证明号:青房地权市字第201166399号,房屋建筑面积:119.14平方米,房屋规划用途:住宅。标的物以现场实物为准。
四、拍卖程序:
1、拍卖时间:2024年11月18日10时起(延时的除外)至变卖结束;
2、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评估价:94.3946万元,起拍价:75.51568万元,保证金:8万元,增价幅度:0.3万元(以及其整倍数)。
3、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循环往复直至无人出价。
五、拍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六、优先购买权:
拍卖财产,有优先购买权人应在不晚于本公告届满三日前向本院申报优先购买权;根据申报并经本院审核及确认后,即取得优先竞买人资格;届时未申报或逾期申报,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买且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被执行人及有关权利人存在下落不明等无法通知情形的,公告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七、财产权益的转移:
变卖成交后,竞买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尾款,预期不缴纳的,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房产能否办证、过户等手续由买受人前往有关职能部门确认,本院对此不作任何承诺。
八、税费负担:
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过户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产生的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煤气等欠费由相应主体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九、特别提示: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未经专业机构鉴定,法院不承担拍品成分的确定及拍卖标的瑕疵保证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拍卖人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时间等情况,由竞买人在竞拍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拍卖人不作任何承诺与保证;因拍卖标的不能过户、延迟过户所造成的费用负担,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产生二次过户费用,参照第八条规定处理。
十、注意事项:
1、竞买不动产的,意向竞买人竞买前可自行向登记机关了解初始登记时间、不动产使用的年限、不动产性质及面积等;向不动产登记机构了解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流程及所需的相关材料;
2、竞拍前,意向竞买人应自行向税务机关了解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或欠交的税费等有关事项;自行向物业、水电等有关部门了解事关拍卖标的相关费用的缴纳情况;自行向公安部门户籍管理部门了解户口落户与迁出问题;
3、竞买无证房产等地上建筑物的,意向竞买人竞买前可自行向有关部门或集体土地的所有人、使用人或出租人等了解有关违法、违章以及租赁等情况;
4、竞买动产的,如涉及机动车、船舶、机器设备等,意向竞买人竞买前应自行了解该动产是否存在违章、罚款或欠税等;机器设备相关的型号、组件、质量等,务必在竞拍前自行核实查看。
十一、拍卖款缴纳:
1、拍卖成交之日起7日内,将拍卖余款汇至本院(户名: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通济支行;账号:98206205000300500056260,行号:402452106521)。
2、拍卖款全额汇入本院账户后,请与办案法官沟通后携带交款凭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至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青岛市即墨区流浩河三路8号)领取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二、公示公开:
竞买人竞得拍卖的财产后,在本院网络平台将生成《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载明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买受人可自行下载打印。
本公告由本院负责解释。
本院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流浩河三路8号即墨法院执行局。
咨询电话:0532-87562631
拍卖咨询电话:山东司辅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15314215774、400-600-1216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变卖须知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1月18日10时起(延时除外)在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拍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本拍卖标的尚无已查明的优先购买权人,若有优先购买权人且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京东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须经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本次拍卖法院已通知相关当事人和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第一次出价竞拍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淘宝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8222870。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咨询,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变卖成交后7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通济支行;账号:9020102600242050003005,行号:402452106521)。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拍卖标的物所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依法律法规规定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由相应主体承担,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负担。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拍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咨询电话:0532-87562631
山东司辅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15314215774、400-600-1216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